普通发票红字发票是否需要填开红字信息表?
我在处理公司发票业务时,遇到了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红字发票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像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必须填开红字信息表。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展开


在我国的发票管理体系中,普通发票红字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在填开红字信息表方面的规定是不同的。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般需要填开红字信息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然而,普通发票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相关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红字发票时,不需要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也就是说,当企业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红字发票时,只要按规定处理好原发票,就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像专用发票那样先填开红字信息表。这一规定简化了普通发票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提高了企业处理发票业务的效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