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当防卫权是如何缘起及演进的?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可能涉及防卫的情况,听说有无过当防卫权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是怎么来的,经历了怎样的发展。想了解一下无过当防卫权的缘起和演进过程,好让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更好地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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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当防卫权,也被通俗地叫做特殊防卫权,指的是在特定的严重暴力犯罪情形下,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它是正当防卫制度里的一个特殊类型。 要理解无过当防卫权的缘起,得先明白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当公民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过,防卫行为需在合理限度内,一旦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会构成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判定标准较模糊,很多正当防卫的案例中,防卫人往往因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就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这使得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所顾虑,不敢充分行使防卫权。 我国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无过当防卫权,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重大完善。它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鼓励公民勇敢地同严重暴力犯罪作斗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这一规定让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能更放心地实施防卫行为,不用担心会因为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而承担刑事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无过当防卫权的适用,司法实践也在不断地进行探索和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无过当防卫权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例如,对于“行凶”“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概念进行了更清晰的界定,使得无过当防卫权在实际运用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这些举措有助于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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