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对方全责,除了修车费以外还有其他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那么除了修车费之外,您还可能获得其他合理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在事故中您受到了身体伤害,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比如说您因为受伤去医院看病花的钱,就是医疗费;在治疗期间请人照顾自己产生的费用就是护理费;往返医院等产生的交通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因为受伤住院,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而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减少的这部分收入就是误工费。 其次是财产损失赔偿。除了车辆维修费用外,如果车辆上有其他物品损坏,或者车辆是营运车辆,因事故导致无法正常营运而产生的停运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所以,如果您的车辆是营运车辆,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对方需要赔偿;如果是非营运车辆,您因为车辆不能使用,乘坐公共交通或者租车等产生的合理费用,对方也应当承担。 总之,在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您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证据,对于合理的费用,都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