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加班是否需要与劳动者协商?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老板总是要求我们加班,也没和我们商量。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加班是不是必须要和我们劳动者协商呢?心里有点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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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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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否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答案是肯定的。从法律概念来讲,加班指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的情况。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一法律条文清晰地表明,用人单位若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有权利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进行休息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如果用人单位随意安排加班,而不与劳动者协商,就会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安排劳动者加班,无需与劳动者协商。 但除了这些特殊情况之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都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协商就强制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在加班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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