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七千多块钱且写有欠条,若法院传召不去,法院会怎么判?
我欠别人七千多块并有欠条,现在收到法院传票,但我不想去法院。我担心会有不好的后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具体会怎么判,缺席判决对我会有哪些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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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别人七千多块钱且写有欠条,法院传召却不去时,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具体如下: 若原告(即债权人)未出席庭审或在庭审过程中中途离场,且没有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法院一般会视其为撤诉处理。这是因为原告作为起诉方,主动放弃了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权利的机会,法院尊重其选择。 若被告(即欠款人)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离开,法院通常会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有义务按照传票要求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若无故缺席,就放弃了为自己辩护、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等诉讼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往往可能对被告不利。例如,法院可能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等。 如果被告是必须出庭的,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依然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还可以拘传。此外,在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被告若仍然不还款,还可能会被处以滞纳金、承担违约金的责任,并且个人信用可能会受到影响,被纳入征信黑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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