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哪些权利?


在探讨业主对房屋外墙面的权利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关键概念,它指的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房屋外墙面就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都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房屋外墙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那么,业主对房屋外墙面具体有哪些权利呢?首先是共有权。这意味着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外墙面,任何单个业主不能独占。例如,不能私自将外墙面出租给广告公司获利,因为这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其次是共同管理权。业主有权参与决定外墙面的使用方式,比如是否对外出租用于广告,出租收益如何分配等。 不过,业主在行使对房屋外墙面的权利时也有一定的限制。一方面,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墙面设置大型广告牌影响其他业主的采光、通风等。另一方面,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有些小区可能会有自己的物业管理规定,对墙面的使用进行规范。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外墙面进行经营活动,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经营所得收益。这是因为外墙面的经营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无权私自占有。 总之,业主对房屋外墙面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管理规定,以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