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法拍后,租赁归谁?
我有套房子被法院法拍了,但之前房子是租给别人的。现在房子产权已经变更,我想知道原来的租赁关系该怎么算,是跟着新产权人,还是有其他说法?我很担心这会引发一些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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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产权法拍后租赁的归属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这是一个比较关键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举个例子,假如甲把房子租给乙,在租赁期间,甲将房子卖给了丙,那么乙和甲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丙同样有效,丙不能因为自己成了新的房主就赶走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法律依据。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当房屋产权被法拍后,如果房屋在法拍之前就已经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那么这个租赁关系是不受房屋所有权变动影响的,租赁关系会继续有效,新的产权人需要承接原来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出租人。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租赁关系是在法院查封之后才建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租赁关系不能对抗法院的执行,新的产权人有权不承认这个租赁关系,原承租人可能无法继续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房屋。 另外,如果在法拍过程中,拍卖公告中明确说明该房屋是“不带租约”拍卖的,这就意味着竞买人是在知道房屋没有租赁负担的情况下参与竞拍的,那么原租赁关系可能就会因为法拍而解除。原承租人可能需要与新产权人重新协商租赁事宜或者搬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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