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孳息归谁所有?
我最近签了个买卖合同,里面涉及到了一些孳息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孳息到底是归我这个买方,还是归卖方。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买卖合同中孳息归属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呢?
展开


在买卖合同中,孳息的归属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点。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孳息。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它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出的果实、母畜生的幼崽等;法定孳息则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像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款明确了孳息归属的基本原则。 以天然孳息为例,如果在交付标的物之前,该标的物产生了天然孳息,那么这个孳息就属于出卖人。比如,卖方卖一头怀孕的母牛,在将母牛交付给买方之前,母牛产下了小牛,那么这头小牛作为天然孳息就归卖方所有。相反,如果母牛是在交付给买方之后产下小牛,那么小牛就归买方所有。 对于法定孳息,同样适用这一原则。例如,卖方将一套出租的房屋卖给买方,在房屋交付之前所收取的租金属于卖方;而在房屋交付给买方之后,后续产生的租金就归买方所有。 不过,法律也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孳息的归属另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孳息的归属。这种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了避免纠纷,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 总之,在买卖合同中,孳息归属的一般原则是交付前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但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优先效力。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双方应该清楚了解这一法律规定,明确孳息的归属,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