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所有权归谁?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用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它是基于农村集体成员身份获得的。而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本身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如果建房者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时,没有合法的建房手续,即便房子是自己出资建造的,也很难直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宅基地的登记人,房屋建造依附于宅基地,在没有合法手续变更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可能会倾向于宅基地使用权人。 不过,如果建房者和宅基地使用权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比如签订了协议,约定房屋建成后归建房者所有,那么这个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有了这样的约定,建房者可以依据协议主张房屋所有权。 另外,如果建房行为是经过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且双方对于房屋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这种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通常会考虑建房的出资情况、双方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如果建房者出资较多,且有证据证明,在处理房屋归属时可能会给予建房者一定的补偿或者权益。但最终的归属还是要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