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期间的添附归谁所有?
我租了套房子,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一些添附,比如安装了新的灯具、做了一些墙面装饰等。现在租赁期快到了,我不太清楚这些添附的东西最后该归谁。是归我这个承租人,还是归房东呢?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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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房屋期间,添附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房屋上增添附属物的行为。要确定添附物的归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知道添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另一种是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对于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又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能够拆除且不会对房屋造成重大损害的添附。比如,承租人安装的可以拆卸的空调,这种情况下,在租赁关系结束时,承租人一般可以将其拆除带走,因为这属于承租人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是不能拆除或者拆除会对房屋造成重大损害的添附。例如,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整体装修,这种添附已经和房屋形成了一个整体,难以分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通常会按照公平原则来处理。一般来说,在租赁关系结束时,出租人可能需要对承租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而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这是因为承租人未经允许擅自对房屋进行添附,侵犯了出租人的权益。比如,承租人未经同意在墙上打洞安装了一个大型的书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把洞补上,恢复墙面原状。如果恢复原状不可行或者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承租人则需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所以,租赁房屋期间添附物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添附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添附物能否拆除等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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