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孳息归谁所有?
我结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把它租出去产生了租金收益。现在我和配偶因为这笔租金的归属问题产生了分歧,我觉得这是我婚前财产产生的,应该归我个人,但配偶认为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该是共同财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笔租金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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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崽等;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像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关于婚前财产婚后孳息的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对于房屋租金这种法定孳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认定房屋租金的产生与夫妻双方的经营管理等劳动有关,那么租金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了修缮、管理,或者花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寻找租客、签订合同等,那么租金就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的成果,从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房屋出租是一种简单的被动收益,比如房屋交给专业的托管公司打理,夫妻双方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管理活动,那么租金通常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具体到您的情况,需要看在房屋出租过程中您和配偶是否进行了经营管理等劳动。如果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管理,租金一般归您个人所有;如果进行了管理,那么租金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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