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P2P跑路前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投资了一家P2P平台,最近发现平台有跑路的迹象。我想知道,在P2P跑路前,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是只承担有限责任,还是可能会有其他更严重的责任?我很担心自己的投资打水漂,希望了解清楚股东的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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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2P股东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P2P跑路前股东承担的责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是公司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只需要为自己投入公司的那部分钱负责。而无限责任则意味着股东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有限责任制度,它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之一,目的是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鼓励投资。所以在正常的商业经营中,如果P2P平台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足额出资的情况下,通常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然而,如果股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就可能需要承担更严重的责任。首先是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那么在P2P平台跑路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其次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P2P平台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公司资产,导致平台资金链断裂最终跑路,这种情况下股东就不能再以有限责任为借口逃避责任,而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如果股东参与了P2P平台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将面临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等相关罪名。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股东明知平台存在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还积极参与其中,就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P2P跑路前股东承担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是有限责任,但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滥用权利或者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股东可能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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