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遵循什么程序?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首先,假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从适用对象来看,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些特定暴力性犯罪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在执行刑期方面,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此外,还需要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假释的程序也有严格规定。犯罪分子申请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建议书后,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如果发现犯罪分子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会裁定予以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这里的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减刑的程序,同样适用于假释。即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此外,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假释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10年。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