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释的日期是从在看守所的时间算起,还是从在监狱的时间算起呢?

我有个亲戚涉及法律案件,现在在监狱服刑。听说有假释制度,我们就想了解下,他之前在看守所待了一段时间,之后才转到监狱服刑的。那如果他之后符合假释条件,假释日期是从他在看守所待的时候开始算,还是从进监狱服刑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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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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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关于假释日期的计算起始点,关键要明确先行羁押日期能否折抵刑期。在我国法律里,先行羁押是指法院在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被正式判刑前,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就属于先行羁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同时,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条件。所以,当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时,先行羁押(也就是在看守所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也就是说,假释日期的计算是包含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的,是从判决执行之日(一般可理解为进看守所开始)起算,而不只是从进入监狱服刑开始算。 简单来讲,如果一个人先在看守所待了一段时间,之后到监狱服刑,在计算他是否达到可以假释的服刑期限时,在看守所的时间会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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