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的规定有哪些?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有假释制度。我想了解一下,假释期有什么规定呢?比如假释期的时长怎么确定,在假释期内需要遵守什么要求,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后果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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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假释期的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假释期的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经执行了6年,剩余4年没执行,那么他的假释考验期就是4年;如果是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则固定为10年。 其次,在假释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依据《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这意味着假释人员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自己的活动,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等。 最后,若在假释期内违反规定,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刑法》第八十六条明确指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总之,假释制度是为了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但在假释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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