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那么行政复议的当事人究竟包括哪些呢? 首先是申请人。申请人就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一家企业被另一家企业兼并,那么兼并后的企业就可以对原企业之前遇到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是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作出引起申请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比如,当你对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这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被申请人。一般情况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最后是第三人。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到行政复议中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里的“利害关系”指的是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受害人就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处罚的结果与受害人的权益密切相关,如果处罚决定被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受害人获得赔偿等权益。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主要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了解这些当事人的范围,有助于我们在遇到行政纠纷时,正确地参与到行政复议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