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求有哪些?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后来发现他在债务还没还清的情况下,低价把自己的房产卖给了别人,这明显会损害我的债权。我听说有债权人撤销权,但是不清楚行使这个权利需要满足什么要求,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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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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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旨在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从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求有以下几点: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本身不合法或者不存在,那么撤销权也就无从谈起。比如,赌债等非法债权就不能作为行使撤销权的基础。 其次,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如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像以过低的价格转让财产、以过高的价格受让财产等。这里的“明显不合理”,通常需要结合市场价格、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再次,债务人的处分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也就是说,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财产减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清偿。比如,债务人在还有大量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主要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导致自己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最后,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有偿处分行为,要求受让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即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不知道该情形,那么债权人一般不能行使撤销权。 当满足以上要求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撤销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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