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是保障合伙企业债权人权益以及规范合伙人责任的重要法律制度。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先企业后个人”原则。当合伙企业有债务时,应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这就好比一个家庭对外有欠款,得先用家里共有的财产去还。比如合伙企业有库存货物、银行存款等,就先用这些来偿还债务。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普通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而不受合伙人内部约定的比例限制。举个例子,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企业,企业债务100万,企业财产只还了60万,剩下40万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一人偿还,甲不能以自己只占三分之一份额为由拒绝。甲偿还后,可以向乙和丙按照他们的内部约定比例进行追偿。 对于有限合伙人,他们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通常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其风险承担也相对有限。比如有限合伙人A认缴出资20万,那么他对企业债务最多承担20万的责任。 此外,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之,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是一套较为复杂但又清晰明确的法律体系,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要充分了解这些规则,以保障自身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