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后需要在国家局备案吗?
我有一项专利,最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专利许可合同。我不太清楚签完这个合同之后,是不是一定要到国家局去备案。不备案会有什么影响吗?备案有什么好处?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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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专利许可后是否需要在国家局备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专利许可的概念。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专利权人把自己的专利使用权‘租’给别人用。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同时,该办法第四条明确指出,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这意味着,虽然专利许可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就已经生效,但如果想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是有时间要求的。 那么,备案是不是必须的呢?答案是否定的。专利许可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备案为前提条件。即使没有进行备案,专利许可合同在合同双方之间依然是有效的。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被许可方按照约定支付许可费用,许可方按照约定提供专利技术等。 不过,备案还是有很多好处的。从法律层面来看,经过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举例来说,如果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使用专利后,又将该专利转让给了第三人,此时如果之前的专利许可合同已经备案,那么被许可人依然可以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新的专利权人不能阻止。这就为被许可人的权利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说,备案可以让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专利实施许可的情况,有利于加强对专利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可能会对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比如资金奖励、税收优惠等。 综上所述,专利许可后不一定要在国家局备案,但备案可以为当事人带来更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优惠。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后,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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