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刚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说会给我经济补偿,但没说具体什么时候给。我心里没底,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我好心里有个底,看看公司给的时间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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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中,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应得的一项权益,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经济补偿这个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简单来说,就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一笔钱作为某种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节点。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作交接事宜按照双方约定完成之后,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小李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小李经济补偿。双方约定小李在一周内完成工作交接,那么在小李完成这一周的工作交接后,公司就应该立即支付经济补偿给小李。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还是不支付,劳动者还能获得额外的赔偿金。 所以,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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