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承认优惠券该如何进行赔偿和处罚?
我之前在一家店里领了优惠券,结账时商家却不承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商家应该怎么赔偿我,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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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场景中,优惠券可视为商家向消费者发出的一种要约邀请,当消费者按照商家设定的规则领取并使用优惠券时,就构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商家不承认优惠券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违约。 从赔偿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家应继续履行承诺,承认优惠券的有效性,让消费者享受相应的优惠价格。如果因为商家不承认优惠券,导致消费者额外支出了费用,那么商家需要赔偿这部分差价损失。例如,原本使用优惠券后商品价格为100元,商家不承认优惠券,消费者实际支付了150元,那么商家应赔偿消费者50元的差价。 在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商家故意不承认优惠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最低赔偿金额为500元。 消费者在遇到商家不承认优惠券的情况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优惠券的截图、消费记录、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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