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由哪里管辖?
我最近了解到伪证罪这个概念,有点好奇如果发生伪证罪的情况,到底是哪个部门来负责管辖处理呢?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又或者是其他部门?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以便自己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能有个基本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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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是一种在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犯罪行为。要明确伪证罪的管辖,需要从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立案管辖。立案管辖主要解决的是公检法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伪证罪并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范围,所以通常情况下,伪证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其次是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在级别管辖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伪证罪一般属于普通刑事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在地域管辖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所以,伪证罪一般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综上所述,伪证罪通常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特殊的管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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