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案件中做伪证会怎么判?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起故意伤人案件,在调查过程中,有人为了袒护伤人者做了伪证。我想知道在这种故意伤人的案件里,做伪证的人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判决,依据是什么,判罚的力度大概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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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人案件中做伪证,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后果,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伪证”的概念。伪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故意伤人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范畴,所以如果有人在此类案件中作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或者翻译人做伪证,就可能触犯此条规定。比如,证人明明看到伤人者是故意实施伤害行为,但却在法庭上谎称伤人者是出于自卫,这就可能构成伪证罪。 另外,如果做伪证的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还可能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制裁。虽然这些法律并非专门针对故意伤人案件中的伪证,但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做伪证都是不被允许的。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断是否构成伪证罪,关键在于是否是“故意”作虚假证明,并且针对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指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情节。如果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上的虚假陈述,可能不构成伪证罪,但也可能会受到其他相应的处罚。 总体而言,在故意伤人案件中做伪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司法公正造成极大的损害,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都不应该在法律面前弄虚作假,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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