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得超过几个月?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清楚扣除时间有没有限制。我每个月都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想知道在时间上有没有上限,比如最多能扣除几个月,希望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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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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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政策,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其扣除期限规定是不一样的。 首先是子女教育方面,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通常来说,如果是完成整个学历阶段,比如小学6年、中学6年等,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在相应的月数内扣除,没有明确的总月数上限,只要处于学历教育阶段就行。 继续教育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这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的,这里限制48个月主要是为了合理规范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时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种是按年扣除,不存在月数限制问题。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是按年计算,不涉及月数限制。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也就是说,从开始扣除的月份起,最多只能扣除240个月。 住房租金方面,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时间是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没有固定的月数上限,只要在租赁期间且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时间是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没有明确的月数上限,只要赡养义务存在且符合条件就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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