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工伤认定是否需要单位签字?


在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的过程中,通常是不需要单位签字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的职业病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里很明确,当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职工个人、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是有权利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的,并没有要求必须单位签字。 而且,第十八条规定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也没有提到需要单位签字这一项。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单位可能会以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等方式来阻碍职工个人申报工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工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故发生经过等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时,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个人申报工伤认定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不需要单位签字,即使单位不配合,职工也有办法通过合法途径来完成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