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当在萍乡市遭遇医疗事故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进行维权。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一步,封存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是认定医疗事故的关键证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二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可以与医院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和赔偿要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萍乡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第四步,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患者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