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行使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


可变更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合同。在可变更合同行使期间,有不少值得注意的地方。 首先,我们要了解可变更合同的行使期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虽然这里说的是撤销权,但在可变更合同中,行使变更权也有类似的时间限制精神。也就是说,当你发现合同存在可变更的事由后,要及时行使变更权,不然超过了一定的时间,可能就无法再行使该权利了。 其次,要明确可变更的法定事由。可变更合同通常是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事由。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如果合同是因这些法定事由而需要变更,那么在行使变更权期间,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些事由的存在。比如,因为欺诈而要变更合同,就要收集对方欺诈的证据,像虚假宣传的资料、不实承诺的聊天记录等。 再者,行使变更权的方式也很重要。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变更合同。双方可以就变更的内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合同。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时,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另外,在可变更合同行使期间,还需要注意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在你发现可变更事由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或者全部履行完毕,那么变更合同可能会对双方的利益产生较大的影响。此时,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要考虑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因为变更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在可变更合同行使期间,要注意时间限制、法定事由、行使方式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