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法律效力应注意哪几点?

我最近和别人谈生意,对方发了一个要约过来。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要约有啥法律效力,在处理这个要约过程中该注意些什么呢?心里没底,就怕一不小心出啥问题,想了解下要约法律效力方面应该注意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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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了解要约法律效力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首先是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里的“到达”并非指一定要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手中,只要要约处于受要约人通常能够控制的范围内就算到达。比如通过信件发出的要约,信件投入受要约人的信箱时,就视为到达,要约开始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其次是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也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不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要约是可以撤销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再者是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也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承诺的权利,或者说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受要约人可以选择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没有必须承诺的义务。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即成立。 此外,还要注意要约的失效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包括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总之,在涉及要约相关事务时,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需要清楚要约法律效力的这些要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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