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信访复查受理期限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向公安机关信访了一件事,收到处理意见后我不太满意,打算申请信访复查。但我不知道公安机关对于信访复查受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要是超出期限没受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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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复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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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信访复查受理期限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有明确说明。 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也就是说,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于信访复查的受理是有时间限制的,从收到复查请求开始算,要在30日内完成复查并给出书面答复。 这里的“30日”是自然日,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一般是严格按照这个期限执行的。如果公安机关超出了这个规定的受理期限没有给出复查意见和书面答复,信访人可以根据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督促其尽快处理。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让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同时也规范了公安机关信访复查工作的流程和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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