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程序规定最新版是怎样的?
我有事情想向省公安机关信访,但是不太清楚他们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不知道最新版的规定是怎样的,具体流程、时间限制这些我都很想了解,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展开


省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程序规定一般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首先,对于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省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这在国务院《信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其次,省公安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会进行登记。对于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会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然后是办理环节。公安机关会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比如,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处理决定应当在受理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作出;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最后,如果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如果对复查意见还不服,还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