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账务应该如何处理?


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政策性搬迁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比如,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收到政府补偿款1000万元,其中用于补偿固定资产损失200万元,费用性支出100万元。那么,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1000万元,贷记“专项应付款”1000万元。补偿固定资产损失时,将200万元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后续按照固定资产折旧进度分期计入当期损益;补偿费用性支出100万元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方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等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例如,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为1500万元,搬迁支出为1200万元,搬迁所得为300万元。若企业在2025年完成搬迁,那么在2025年就需要将这30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之,政策性搬迁账务处理涉及会计和税务多个方面,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进行处理,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