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拆迁补偿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我公司遇到了政策性拆迁,拿到了一笔拆迁补偿款。不知道这笔钱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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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拆迁补偿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缴纳以及如何缴纳。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政策性拆迁补偿的概念。政策性拆迁补偿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获得的补偿收入。这是政府主导的行为,和企业自己的商业拆迁是不一样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这里的搬迁所得是指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搬迁收入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等。搬迁支出则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不过,如果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完成搬迁的,才适用上述规定。如果超过5年仍未完成搬迁的,企业应停止执行上述规定,并将尚未处理的搬迁收入和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总之,政策性拆迁补偿不是直接就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有一套专门的计算和处理方式,企业要按照规定准确核算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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