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职务怎么办?


当一个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职务的处理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和规定来执行。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强制措施”这个概念。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常见的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如果被查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的工资补发。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其履行职务,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企业员工,企业通常会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不过,企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并非强制要求。 如果是被错误地采取了强制措施,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同时,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职务、补发工资等合理诉求。 总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职务的处理,要综合考虑主体身份、最终处理结果等因素,不同的身份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