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最头疼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想争取抚养权,但又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抚养费该怎么给,给多少合适。想了解下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到底该如何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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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是许多面临离婚的夫妻极为关心的重要事项,它涉及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未来成长。以下将从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确定、抚养关系的变更这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抚养权的归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道德品质、与子女的感情等。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有了更明确的想法和感受,所以法律赋予他们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


最后,关于抚养关系的变更。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总之,夫妻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要始终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遵循法律规定,妥善解决。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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