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子女抚养权判决有哪些问题?


在离异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关键且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考量因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通常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从生理和心理上更依赖母亲,母亲的照顾对他们的成长更为有利。例如,孩子在婴儿时期,母乳是最好的营养来源,母亲在喂养和照顾方面通常更方便。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同时,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通过合适的方式询问孩子的意见,然后综合其他因素进行判决。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如果父母一方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如果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争取抚养权时会得到一定的考虑。 在离异后子女抚养权判决问题上,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父母双方也应该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尽量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为孩子创造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