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是否要探望孩子?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跟对方生活。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应不应该去探望孩子。一方面担心去探望会让大家心里都不好受,也怕影响孩子情绪;另一方面又很想念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到底要不要去探望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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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离婚后是否要探望孩子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以及法律背后的意义这两个层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也就是说,从法律权利的角度来讲,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去探望孩子的。比如,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其次,探望孩子不仅是一种权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终止。探望孩子是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一种方式,通过探望,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给予孩子关爱和指导,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不适合进行探望。比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或者该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在这些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仅有权利去探望孩子,也有义务通过探望关心孩子的成长。但在特殊情况下,探望可能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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