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望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可现在他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想知道我去探望孩子这件事受不受法律保护呢?我有没有权利去看望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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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探望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去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交流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情感联系而产生的,是一种自然的权利,同时也受到法律的明确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意味着,在离婚之后,如果您没有直接抚养孩子,那么您就拥有法定的探望权。您可以和对方就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探望权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如果您的探望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比如您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存在暴力倾向等,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您的探望权。一旦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您还可以申请恢复探望权。 当对方拒绝您行使探望权时,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对方配合您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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