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债务是否应共同偿还?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债务的承担问题常常会引起诸多争议,尤其是在离婚后,夫妻债务是否应共同偿还成为许多人关心的焦点。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认可的债务,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算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是需要共同偿还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有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先用共同财产去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都归各自所有了,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举个例子,老张和老李是夫妻,他们一起在购房合同上签字贷款买了房,这就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来两人离婚了,这个房贷还是得两人一起还。如果他们离婚时房子卖了的钱不够还剩下的房贷,两人可以商量谁多还点谁少还点,要是商量不好,法院就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 然而,并不是所有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老王瞒着妻子私自借了一大笔钱去炒股票,这笔钱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且妻子也不知道,后来炒股赔了,这笔债务就很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用一起还。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老王炒股赚的钱用于了家庭生活,那妻子可能还是要承担一部分债务。 总之,离婚后夫妻债务是否共同偿还,关键要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偿还;不属于共同债务的,一般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债务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