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房贷怎么还?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一套房子还在还房贷。现在不知道离婚后这房贷该怎么处理,是继续一起还,还是有一方单独还?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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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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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后,房贷的偿还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为家庭生活、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对于房贷而言,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并办理的贷款,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首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房贷。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房贷,或者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偿还房贷。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例如约定由一方继续偿还房贷,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协议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有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共同偿还房贷。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内部有约定由一方偿还,对于银行来说,双方仍然都有还款的义务。如果一方按照约定偿还了房贷,但另一方不履行内部约定,偿还方可以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归属、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通常会判决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屋的购买价格、已偿还的房贷、房屋的增值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如果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影响到房贷的偿还和财产分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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