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水电费用是否不用平摊?
我和前夫刚离婚,之前水电费用都是平摊的。现在我觉得既然已经离婚,就不该再一起平摊水电费用了。但前夫认为还是应该平摊,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水电费用到底需不需要平摊,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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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后水电费用通常不用平摊。首先,我们要理解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水电费用属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一部分,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通常会采用平摊等方式来处理。 然而,当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所说的是离婚时的情况,而离婚后,双方的生活各自独立,不再存在共同生活的基础。 水电费用属于日常生活的消费支出,离婚后如果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居住,那么水电的使用也是各自独立的。此时,各自产生的水电费用应该由自己承担,而不存在平摊的问题。例如,离婚后一方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其使用水电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和另一方没有关系,也就没有理由要求另一方平摊费用。如果一方认为离婚后还需要对方平摊水电费用,需要有合理的依据,比如双方有特别的约定等,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通常是各自承担自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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