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

我刚和另一半离婚,孩子归对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知道我该怎么行使探望权。而且万一对方之后不让我见孩子,这探望权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吗?心里很没底,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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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探望权是一项重要的权益。下面为您详细解答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以及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该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关于如何行使探望权,一般先由离婚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就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探望一次,在周末的某个时间段,到孩子居住的地方进行探望,或者带孩子外出游玩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双方的工作和生活状况等因素,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为原则来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那么,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呢?答案是可以,但有其特殊性。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的对象并不是孩子,而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通过这些方式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强迫孩子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见面,因为这样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探望方有酗酒、暴力倾向等行为,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总之,在处理探望权问题时,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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