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有借条该怎么定性?


在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且有借条的情况下,对于其定性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有借条的情况下,这通常意味着这笔出资并非赠与,而是借款。从债务角度来看,这笔借款如果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购买,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也就是说,夫妻二人需要一起想办法把这笔钱还给父母。 从房屋产权角度,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借款来购买房屋,且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屋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资金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屋的购买资金主要来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按照借条的约定偿还借款也是用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夫妻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该房屋仅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且能够证明购房款的来源和偿还情况与协议一致,那么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所以,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有借条时,对于房屋的定性和债务的承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