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产证上有公婆名字,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在这种婚后购买且房产证上有公婆名字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处房产的性质。由于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以及公婆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说,这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并不单纯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涉及到多个家庭成员的权益。 对于这种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在离婚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共有的基础丧失,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 接下来就是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房产登记时对份额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比如,房产证上写明夫妻双方各占25%,公婆各占25%,那么离婚时就以此为依据。 若没有约定份额,一般会考虑各方对房产的出资情况。如果是夫妻双方出资购买,公婆未出资,虽然登记了公婆名字,但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倾向于保护出资方,适当多分给夫妻一方相应的份额。但如果公婆也有出资,那么就会根据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份额。比如,购房款中夫妻出资60%,公婆出资40%,那么通常会按照这个比例先划分出夫妻和公婆的份额,然后再对夫妻的份额进行进一步分割。 对于夫妻的份额,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分割夫妻共有的那部分房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抚养情况、女方权益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此外,如果在分割过程中,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全面审查各方提供的证据,包括购房合同、出资凭证、还款记录等,以准确认定事实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