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给子女,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我结婚前,我父母出钱给我买了套房子。现在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就这套房子的分割问题产生了分歧。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婚前父母出钱买给我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进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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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 #离婚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到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套房子通常被视为该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例如,小张的父母在小张结婚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房子登记在小张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小张的个人财产。若小张日后离婚,其配偶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然而,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是父母对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小李的父母在小李结婚前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了小李和其未婚妻小王的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李和小王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父母仅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赵的父母在小赵婚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小赵婚后和妻子小孙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小赵名下。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子归小赵所有,小赵需要对小孙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总之,婚前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时房产的分割要依据出资情况、房产登记情况以及是否共同还贷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实际处理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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