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后重复租赁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房东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结果后来发现房东又把房子租给了别人。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还能不能保障,这种签了合同又被重复租赁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啊,想了解下相关的解决办法和我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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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签了合同又被重复租赁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一般来说,这些租赁合同在依法成立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法院会按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第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一方优先获得房屋使用权。这里说的合法占有,就是承租人经过出租人交付而取得对房屋的占有,这意味着出租人已经开始履行租赁合同了,法律为了维护这种已经形成的稳定履行关系,所以让先合法占有的承租人优先使用房屋。要是承租人是未经出租人交付,自己破门而入等非法手段占有房屋,那就不能按这个第一顺位来获得房屋使用权。 第二,如果都没有合法占有房屋,那么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将获得房屋使用权。这是因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具有对抗第三人的作用。后签合同的人可以通过查询得知房屋已被租赁,要是没查询就签合同,可能就无法取得使用权;而对于后签合同但办理了登记备案且之前房屋无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其有理由预期自己的权利能实现,法律要保护这种合理预期。 第三,如果都没有合法占有房屋且都没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获得房屋使用权。 对于那些不能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当事人,出租人应当赔偿其因此造成的损失。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还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赔偿损失。总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出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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