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买的,现在离婚该怎么办?
我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不知道这套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是归我个人所有,还是需要和对方分割呢?我不太懂法律,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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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资购买,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举个例子,小张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小张所有。 其次,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李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款,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小李,但小李需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房子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小王和小赵婚前一起出钱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离婚时就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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