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要注意新婚姻法的哪些规定呢?


在讨论婚前买房需要注意新婚姻法的哪些规定之前,我们要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定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规范。 首先,关于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的情况。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子的产权完全归购买方所有,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比如小张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以后小张结婚又离婚,这套房子依然是小张的个人财产。 其次,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王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小李一起还贷,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房子可能判给小王,但小王要对小李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再者,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比如赵先生的父母在他婚前出资为他买了一套房,没有明确表示是给赵先生和其未来配偶的,那么这套房就属于赵先生的个人财产。 另外,婚前买房还涉及到财产公证问题。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男女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在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认定财产归属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