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能共存吗,它们有区别吗?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财产继承问题,有人提到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我不太清楚这两种继承方式能不能同时存在,它们之间又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好弄明白家里财产继承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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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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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它们是否能共存以及二者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定义。转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原因(比如突然去世)还没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就死亡了,他应继承的份额就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举个例子,爷爷去世了,在遗产还没分割时,爸爸也去世了,那么爸爸原本应继承爷爷的那部分遗产,就由爸爸的法定继承人(比如爸爸的子女、配偶等)来继承,这就是转继承。 代位继承则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比如爷爷去世了,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爸爸应继承爷爷的那部分遗产,就由爸爸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来继承,这就是代位继承。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可以共存的。在一些复杂的继承案件中,可能会出现既满足转继承条件,又满足代位继承条件的情况。比如,爷爷去世后,爸爸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了(满足转继承条件),而爸爸又先于爷爷的某个子女(也就是爸爸的兄弟姐妹)去世,此时爸爸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原本属于爸爸兄弟姐妹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满足代位继承条件)。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转继承中,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继承的主体不同。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不限于晚辈直系血亲;而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三,适用的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是关于转继承的法律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关于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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