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在探讨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的分配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婚前按揭购房,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之前,购房者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部分房款,然后在婚后继续偿还贷款的购房方式。这里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在离婚时,首先会看双方是否能就房产的分配达成协议。如果能达成协议,按照协议来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一方,剩余未还的贷款也由登记一方继续偿还。而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会考虑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的增值情况等因素。 举个例子,小张在婚前支付了30万首付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贷款70万,婚后小张和妻子共同还贷20万,此时房子增值到了150万。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房子判给小张,那么小张需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的20万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具体的计算方法来确定。 总之,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且在处理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