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协商辞职赔偿怎么计算?
我是一名孕妇,现在公司想和我协商让我辞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赔偿该怎么算,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我在公司工作几年了,签了劳动合同,也一直正常工作。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孕妇协商辞职的赔偿具体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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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协商辞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沟通,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孕妇而言,法律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被允许的。 关于赔偿的计算,一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该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孕妇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比如,一位孕妇在公司工作了3年半,她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她应得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如果她的月工资是20000元,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是15000元,那么她的经济补偿就是3.5×15000 = 52500元。 所以,孕妇协商辞职赔偿的计算主要是结合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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